一、学生须按学校规定的上课时间到本实验室上课,迟到早退一小时扣当天成绩的六分之一。
二、学生实验时中途不得离开课堂,未征得教师同意,擅自离开者,作旷课论。
三、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请事假,如有特殊情况,必须经过所在院系及实习指导教师批准;如病假,必须有医生证明。无故缺席者作旷课论。
四、学生如有旷课,则成绩为不合格;因故缺课学生必须另寻时间补课。
五、学生须虚心听从实验指导及示范。
六、学生应尊敬指导教师,虚心请教,热情而有礼貌,如有意见可以向中心领导反映。
七、实验室一切设备仪器,未经许可,学生不准擅自动用。
八、实验中,学生必须注意爱护实验室仪器、实验构件、工具等,若有损坏或丢失,则依照《新疆大学实验室管理条例》予以赔偿。
九、实验中,若有学生私拿实验室任何物品,尤其是实验构件,按构件原价予以赔偿,实验成绩为不合格。
十、实验完毕,学生完整交回实验用品,帮助教师打扫卫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