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安排的实验课程,不得迟到、早退。
二、学生在上课时应认真听讲,不得交头接耳,学生实验时中途不得离开课堂,未征得教师同意,擅自离开者,作旷课论。
三、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请事假,如有特殊情况,必须经过所在院系及实验指导教师批准;如病假,必须有医生证明。无故缺课作旷课论。
四、学生如有旷课,则成绩为不合格;因故缺课学生必须另寻时间补课。
五、学生应虚心听从实验指导及示范。
六、学生应尊敬指导教师,虚心请教,热情而有礼貌,如有意见可以向中心领导反映。
七、学生在上课时必须注意仪表,不得只穿背心,短裤,拖鞋进入课堂。
八、学生在课堂内不得吸烟吃零食。
九、实验室一切设备仪器,未经许可,学生不准擅自动用。
十、实验中学生必须注意爱护实验室仪器,设备,若有损坏或丢失,则依照《新疆大学实验室管理条例》予以赔偿。
十一、实验完毕,学生须将实验用品清点归整,并帮助老师打扫卫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