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提高中心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,使仪器设备长期保持良好的工作性能和使用精度,延长使用寿命,减少维修次数和修理费用,确保中心的教学、科研、生产工作正常运行,特制订本制度。
一、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严格按照“新疆大学仪器设备管理细则”中规定的条例进行定人(一般为设备操作人员)、定点、定期维护保养。
二、一般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实行岗位责任制,落实到具体人员,原则上1人负责多台。
三、仪器设备的使用及保管人应按照各类仪器设备的要求,做好日常和定期的维护保养工作。
四、各类机床应在每天实习或工作结束前15分钟擦洗干净,拿去遗留物品并加润滑油,严禁出现锈迹和表面损坏现象。
五、仪器设备严重漏油或发生故障,应及时上报中心主管部门,并填写“新疆大学工程训练中心仪器设备报修单”,有关部门应及时安排维修,修好后由操作人员验收签字。
六、严格按照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工作,严禁违章操作,防止损坏仪器设备和各类安全事故发生。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检查小组和中心领导,做出详细记录并查明原因,因人为因素造成损坏,其后果由操作者自负,视实际情况赔偿经济损失;若违反操作规程作业而造成损坏,对责任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,还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七、电子仪器设备应注意日常的防潮、防灰、防漏电保养。对于暂时不用的电子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通电和常规检查。
八、中心仪器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小组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,对维护保养的情况进行考核评定。评出优秀、合格、基本合格、不合格四个等次。仪器设备维护保养是教职工日常考核的内容之一,考核结果与奖惩、收入分配挂钩。
九、对考核不合格者将做出通报批评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。对造成重大事故者,除了经济处罚外,还将做出相应的行政处分。
十、赔偿金额按学校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。